2014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沪松教〔2014〕33号 各街镇相关部门、公民办托幼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务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服务机制;进一步合理统筹区内现有公民办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园行为。 2、贯彻落实《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精神,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探究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园招生简章或方案等招生政策与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2、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基于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3、坚持托、幼分类教育的原则。三周岁前婴幼儿及家长每年可通过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各类早教服务机构及各园亲子点等接受早教服务与指导。各街镇公办园在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者报区教育局核准后也可设立托班。 4、坚持信息确认与入园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凡属于2014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须按区托幼办统一设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或现场补申请)并到“2014年松江区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见附件1、附件2)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在汇总申请入园幼儿数及委托相关部门复核信息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或各镇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生源实际分布及各园班学额接纳等情况,视需统一调配后明确各公办园小班具体学区范围,并予以社会公示和入园安排。 5、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及各公民办托幼机构需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确定本镇(园)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等。除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荣乐幼儿园总部)提前于其他园开展并完成招生工作外,荣乐幼儿园分部及其他公办园的招生工作应在所属街镇有关部门的协助指导下严格按计划落实。各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等须申报备案,并遵循“公平、诚信、自主”的原则规范组织、有序落实。 6、坚持规范管理、严控学额的原则。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对全区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各公办园小班学额的设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标准”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有关规定与本区实际统一核定)执行,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附:公办幼儿园小班每班学额设定参照标准 市示范性幼儿园——小班25~28名 区示范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 ——小班25~30名 区一级/二级幼儿园(市二级幼儿园)——小班25~35名 民办园小班学额的设定须在严格遵循上述学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园所规模实际执行;民办三级园可在“园舍允许、师资配足、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学额标准(最多放宽5名)。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园 2010.9.1——2011.8.31期间出生并符合“2014年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2014年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 | 条件 | 类别 | 幼儿户籍 | 分类要求 | 本区户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安置。 | 1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且祖孙三代在同一张户口本上。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安置。 | 1 | 本市而非本区户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安置。 | 2 | 非本市户籍 | 外省市户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安置。 | 1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外区县)且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安置。 | 2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民用住宅类);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统筹安置(根据学额情况,参照房产证及居住证年限等进行统筹)。 | 3 | 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区范围内房产(民用住宅类);②出入境证明;③在松任职或就业证明;④在松一年或以上居留许可证明等。以登记的房产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3 |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新证,有需求的家长可到居住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与办理。其中,持旧版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CW9开头)并在有效期内的,参照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相应情况予以认定。 2、房产证、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其他各类有效证明或证件等的截止期:2014年4月30日。 3、各公办园应根据学额情况,按“信息分类表”的“类别”依次接纳新生入园。 4、本市而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且法定监护人在松未购房的,若需在松入公办园的,请家长于6月7日后到指定园报名(“指定园”将根据确属2014年公办园招生对象且按时办理入园申请与现场确认的幼儿,全部安置后的学额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而定),具体信息请于6月初登录松江教育信息网查阅有关通知。 5、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 6、现役军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需在松入园的,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园 2010.9.1—2011.8.31期间出生并符合“2014年民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2014年民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 | 条件 | 类别 | 幼儿户籍 | 分类要求 | 本区户籍 | 优先满足 | 1 | 本市而非本区户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或有效租房合同等。 | 2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在松稳定就业有效证明。 | 2 | 外省市户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 | 1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外区县)且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 ②本区范围内房产证或有效本区租房合同或在松稳定就业的有效证明等。 | 2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本区范围内房产证;②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2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②本区范围内有效租房合同;③在松稳定就业有效证明。 | 3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②在松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证明。 | 3 | 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松稳定就业证明;③在松居留许可证明等。 | 3 | 备注: 1、区民办一级园须优先满足居住于松江辖区内适龄幼儿的择园需求,区民办二级园须优先满足居住于幼儿园所在街镇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民办三级园须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满足幼儿园周边区域来松务工人员3——6周岁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2、各民办园应根据学额情况,按“信息分类表”的“类别”依次接纳新生入园。 3、参照公办园“2014年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备注5、6。 四、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 1、工作流程 网上申请——政策研定——公示宣传——信息确认——分层协调——学区公告——入园通知——接访答疑 2、具体安排 日期 | 内容 | 细则 | 3月10日--4月9日 | 入园网上申请 | 详见松江教育信息网“家长频道”有关说明。 | 5月5日前 (4月19日、20日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 | 市示范园(荣乐幼儿园总部)完成招生工作 | 按“自主招生、免试入园、荣乐(居委会)优先”的原则面向幼儿园信息确认点(确认点5)所属范围招生,具体信息见荣乐幼儿园网站相关公告。 凡被荣乐幼儿园总部提前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到其他园所报名;凡未被荣乐幼儿园总部录取的幼儿,可于5月10日、11日到荣乐幼儿园分部再行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 | 5月10日、11日 | 其他公办园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现场确认) | (1)信息确认方法: ①符合入公办园条件并已在网上申请的适龄幼儿家长,须按时到产权房所属的“2014年松江区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附件1、附件2)现场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 ②符合入公办园条件但未在网上申请的适龄幼儿家长须按时到产权房所属的“2014年松江区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办理现场补申请与材料审核。 (2)现场信息确认时所需材料:见备注(1). | 5月30日起 | 其他公办园小班学区范围公告 | 公告一周,详见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 | 6月7日 | 其他公办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 家长到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的确认点领取 | 备注: (1)现场信息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①《2014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新生入园申请信息确认表》(网报的可直接打印;未网报的可于现场补申请时手工填写)。 ②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房产证(本区范围内民用住宅房)。 ③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除①②中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已达120分标准值的另需提供有效证明,旧版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另需提供领证副联)。 ④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的子女,除①②中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的出入境证明、在松任职或就业证明、在松一年或以上居留许可证明等。 ⑤动迁户另需提供动迁单位证明和房产证原件。 (2)各“新生信息确认点”仅为“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受理地点,入园结果须以“小班学区范围公告”及领取的“入园通知书”为准。 (3)入园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为准,家长须按时确认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唯一性。凡未按要求进行入园申请且未按时到相关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的,将不予安排入园;凡虚假与重复确认的信息,相关入园申请将视为无效。 (二)民办园 1、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各民办园的招生工作应遵照“研定简章——按时备案——公示宣传——预报登记——入园通知——接访答疑”流程落实,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园同步,具体事宜由各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公示。 2、预报登记与所需材料 (1)预报登记方式与方法:适龄幼儿家长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相关民办园进行现场登记并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 (2)预报登记时所需材料: ①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 ②“2014年民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各类要求所列条件的相关有效证明; ③相关民办园招生简章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公告 (一)学前招生政策变化提前告知 针对同一住房短期内买卖并重复申请学位的现象日益严重,2015年起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将实行“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满2年或以上的,入园安排时相对就近安置;购房未满2年的,入园安排时将视学额等情况统筹安置”的入园新策。 (二)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及0—3周岁婴幼儿早教等事宜,详见附件4有关内容 (三)学前招生注意事项 1、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各托幼机构不得自设条件、跨学区、超学额等招生,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须进行体格检查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可面向社会宣传其办学思想与办学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向社会及适龄幼儿家长作出有悖政策的任何承诺。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应在招生报名启动前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各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招生管理参照本市相关规定,原则上由所属街镇负责管理。 4、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57821271;咨询时间:3月10日—6月10日(8:30~11:00/13:30~16:30);地址:中山二路590号。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松江区托幼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4年松江区四所街道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2014年松江区各镇公办园小班新生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3、2014年松江区民办托幼机构招生范围一览表 4、2014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0—3周岁婴幼儿早教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共印5份) 沪松教〔2014〕33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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